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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回顾 | 项焱教授《妇女权利的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1-10-24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2021年10月20日周三晚,在文理学部教四201教室,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项焱教授,结合多个案例材料,为大家介绍了妇女权利的法律保障,让同学们对这一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项焱教授整体介绍了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立法现状,接着从三个方面的案例入手,分析案件事实并提出了详实的解决途径。接下来让我们对此次课程进行简单的回顾吧。

一、妇女权益保护立法现状

中国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国内法是以宪法为根本法,民法典为主干,其他单行法为补充,行政法规为细则的统一整体;而国际法则是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消除就业歧视公约、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组成。

我国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权利、婚姻家庭、劳动社会保障、财产等六个方面享有权利,并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

而妇女权利的救济则分为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两种。自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公力救济是指当法律确认的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包括行政救济、司法救济、调解、仲裁等。

二、以案说法Ⅰ——高校性别歧视、性骚扰

女生甲因性别被自己心仪的学校专业拒之门外,而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该高校的行为侵害了妇女文化教育权利,相关人员和单位将被责令改正并应受到行政处分。

作家蒋某在微博实名举报章某摸其大腿,并引起多名有相同经历的女性回应。性骚扰包括但不限于性挑逗、语言骚扰、性威胁、性迫害。面对性骚扰,若发生在学校,可以向武汉大学保卫处求助或者向武汉大学纪检委(武汉大学行政楼西南小楼纪委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投诉;若在工作单位,可以向单位主管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工会、妇联投诉;亦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向法院起诉。

三、以案说法Ⅱ——家庭暴力、就业、性别歧视

网红拉姆因不忍家暴与前夫离婚,后仍被纠缠、威胁,在家直播时被前夫用汽油桶点燃,经抢救无效身亡。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可以做到:向公安机关报案;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12338;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及时保存证据。

乙在通过快递公司面试的前提下被拒绝录用,被告知因其为女性公司才不予考虑。面对此种情况,我们需要知道,性别歧视案件难点在于歧视的认定与证据收集。一般需证明:工作人员代表公司拒绝录用;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拒绝录用的原因是性别。此案中可通过电话录音掌握有力证据。

四、以案说法Ⅲ——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国家征用土地,分配赔偿金时,村委会以“出嫁女”黄某外嫁至别村为由拒绝分配,侵犯了她的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权。

此案中,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都是黄某的维权部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与村委会协商解;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焱教授向我们介绍了我国妇女权益保护立法的现状,使我们对我国妇女权利保护在法律层面的保障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在多个现实案例的导引下,同学们也能在面对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拿出相应的法律武器,做出有力的回应。

 

办公电话:  027-68753837

电子信箱:  f753837l@whu.edu.cn

通信地址:  武汉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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