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8日周三下午六点半,在枫教306教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项焱以《妇女权利的法律保障》为题,为同学们带来了生动一课。
本专题首先介绍了妇女权益立法保护现状;随后通过对多个具体案例的讲解,对可能遇到的妇女权利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课程最后,项教授介绍了正确的妇女权利维权方法,并进行了相应的课外拓展。
一、妇女权利保护立法现状
项教授以一则材料和五个案例为先导,引出了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这一课程主干,又将其细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并分别讲解。
紧接着,课程依照相应的法律条文对妇女的政治权利、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这六大权利的内容分别进行了阐述。
二、以案说法——高校性别歧视、性骚扰
在讲述案例之前,项教授先介绍了“妇女权利的救济”这一概念,包括权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随后,项教授以“某高校航海专业拒收女生”的案例,再度阐述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而通过“知名作家蒋某在微博实名举报被性骚扰”的案例,为妇女遭到性骚扰提供了解决途径:
1.若发生在学校,可以向武汉大学保卫处求助或者向武汉大学纪检委(武汉大学行政楼西南小楼纪委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投诉;
2.若在工作单位,可以向单位主管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工会、妇联投诉;
3.亦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向法院起诉。
三、以案说法——家庭暴力、就业性别歧视
项教授指出,妇女受到家暴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是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还应及时保存证据。
四、以案说法——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在最后一个案例中,村委会拒绝为‘出嫁女’黄某分配土地补偿金,这显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不具有法律效率,侵犯了出嫁女黄某的权利。
五、维权的正确姿势
经总结,维权部门主要有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维权途径主要有: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与村委会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援机构主要有全国妇联、女性之声、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和武汉大学心理健康中心。
课程最后,项教授推荐了传记片《性别为本》和纪录电影《鲁斯·巴德·金斯伯格》,供有兴趣的同学参考。
本专题介绍了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法律内容,并通过案例,向学生们介绍了维护妇女权益的途径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