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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项焱教授《妇女权利的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0-11-09 作者: 浏览量: 【关闭】

2020年10月28日周三下午六点半,在枫教306教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项焱以《妇女权利的法律保障》为题,为同学们带来了生动一课。

本专题首先介绍了妇女权益立法保护现状;随后通过对多个具体案例的讲解,对可能遇到的妇女权利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课程最后,项教授介绍了正确的妇女权利维权方法,并进行了相应的课外拓展。



一、妇女权利保护立法现状

项教授以一则材料和五个案例为先导,引出了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体系这一课程主干,又将其细分为国内法国际法并分别讲解。

紧接着,课程依照相应的法律条文对妇女的政治权利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这六大权利的内容分别进行了阐述。

二、以案说法——高校性别歧视、性骚扰

在讲述案例之前,项教授先介绍了“妇女权利的救济”这一概念,包括权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随后,项教授以“某高校航海专业拒收女生”的案例,再度阐述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而通过“知名作家蒋某在微博实名举报被性骚扰”的案例,为妇女遭到性骚扰提供了解决途径:

1.若发生在学校,可以向武汉大学保卫处求助或者向武汉大学纪检委(武汉大学行政楼西南小楼纪委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投诉;

2.若在工作单位,可以向单位主管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工会、妇联投诉;

3.亦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向法院起诉

三、以案说法——家庭暴力、就业性别歧视

项教授指出,妇女受到家暴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是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还应及时保存证据

四、以案说法——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在最后一个案例中,村委会拒绝为‘出嫁女’黄某分配土地补偿金,这显然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不具有法律效率,侵犯了出嫁女黄某的权利。

五、维权的正确姿势

经总结,维权部门主要有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维权途径主要有: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与村委会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援机构主要有全国妇联、女性之声、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和武汉大学心理健康中心。

课程最后,项教授推荐了传记片《性别为本》和纪录电影《鲁斯·巴德·金斯伯格》,供有兴趣的同学参考。



本专题介绍了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法律内容,并通过案例,向学生们介绍了维护妇女权益的途径和方法


办公电话:  027-68753837

电子信箱:  f753837l@whu.edu.cn

通信地址:  武汉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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